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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债权?

来源:策医健康

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担保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形式。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连带债务人一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之前也可以申报债权。这是因为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无法完全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补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可以申报未来的赔偿权作为债权。

法律分析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拓展延伸

担保人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担保人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担保人破产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机构提出申报债权的要求,以确保其在破产清算中能够获得相应的偿还。其次,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共同行动,以增加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比例。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寻求的介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担保人破产后,债权人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债权偿还。

结语

担保人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是重要的。债权人可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确保获得偿还。协商与其他债权人共同行动可增加分配比例。介入可维护权益。债权人需积极行动,依法保护权益,确保债权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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